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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制度
2010-11-15 09:43:47 来源:
民主生活制度
民主生活将是东源律师事务所的一项基本生活制度。建立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民主生活,发扬民主监督,培养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修养。增强集体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增进同志之间的了解、理解与信任,从而得到内强素质和外树形象的长远目标。
1、 民主生活由所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其活动形式由主管负责人拟订具体计划进行实施。
2、 民主生活可以和培训制度相结合进行,即允许相互有限渗透。
3、 东源律师事务所各成员应将民主生活作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参加民主生活的主要目的是广开言路,民主监督,任何人都有口头或者书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4、 从2004年起,民主生活应当定期进行,具体时间由主管负责人决定。
5、 民主生活由主管负责人向所委会实行年度报告,报告采取书面形式,由所委会对报告进行评估后建立档案。
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
二OO四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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