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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滩上的“陷阱”
2010-11-18 11:31:46 来源:曲玉川
[今日说法]黄河滩上的“陷阱”(11月3日)
央视国际 (2004年11月03日 13:35)
CCTV.com消息(今日说法):
记者:乔林 孙元学
编辑:杜红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 佟强教授
内容简介: 在黄河滩边的一个采砂坑由于没有及时回填,导致两名男孩淹死在坑中。出事之后,采砂场的主人张峰再也不知去向。那么,张峰是否有采砂资格,他是否了解河道采砂的规定呢?
陕西省府谷县位于黄河边,这里随处可以见到忙碌的采砂船。周围的群众告诉我们,一艘停在河中的采砂船前些天出了一件大事,在这艘船采掘砂石后留下的坑里,淹死了一个刚考上大学的男孩。
遇难的男孩叫王文茂,今年刚参加完高考,分数已经够了上大学的要求,全家人都非常高兴。然而8月2日这天,他准备和几个同学回学校填报志愿,在路过河边他们热得受不了,准备到河滩边洗洗手脚,没想到意外就在这时发生了。王文茂不小心掉进了采掘坑,他不会游泳,很快就沉到了坑里。
王文茂的哥哥王文浩告诉记者,今年6月一个叫刘亚明的12岁小学生也是不慎掉进这附近的采掘坑里淹死的。当天和刘亚明一起在河边玩的小朋友说,他们不知道河滩上的水坑是采掘坑,根本没想到会那么危险。当刘亚明不小心掉下去之后,又有两个孩子掉进坑里,听到小朋友的呼救声,从附近赶来的人救起那两个孩子的时候,刘亚明已经不见了。第二天上午,人们从坑里把他的尸体打捞上来。
记者看到,因为几天前黄河涨水,出事的采掘坑现在已经看不到了。但记者注意到,采砂场附近的沙滩上留有很多脚印和西瓜皮、瓜子皮。原来,很多当地人在夏天都习惯到河边来散步乘凉,不远处就是采砂现场。而采砂场的周围没有任何的界限和警示标志,谁也不会想到,经常来散步的河边会暗藏着很多危险的采掘坑。
大型采砂船通常挖掘3到6米深,挖掘出的砂石要进行筛选分类,最后装车运走。挖砂工人告诉记者,黄河涨水之后,这些采掘坑会被水淹没,和周围自然形成的小水坑混在一起,很难区分,危险也就更大了。那么这些采掘坑应该怎样处理呢?对此,河道管理站的负责人,采砂管理收费办法规定,弃料要随时清理,采掘坑要随时回填。
但是,王文茂和刘亚明遇难的采掘坑都是没有及时填埋上的,那么是不是那个采砂场的负责人不知道这个规定呢?它的负责人是谁呢?其它采砂场的人告诉记者,这个采砂场的老板叫张峰,记者在张峰的采砂场看到,他的采砂船自8月2日出事的那天已经停工没有再生产了,在岸边的一个工棚里,记者只见到了采砂场的一个工人。
工人说张峰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到过采砂场了,随后记者又找到张峰的家,张峰家的大门上着锁,看来家里也没有人。邻居们说,8月2日出事后张峰家就没人了,谁也不知道他们去了哪里。在寻找张峰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张峰是府谷县河道管理站的职工,而河道管理站就是负责管理采砂场的单位。但是,单位领导说他们也一直没再看到张峰,张峰连声招呼都没打就销声匿迹了。
那么,作为河道管理站的职工,张峰是否了解河道采砂的相关规定呢?对此,河道管理站的领导认为,既然把张峰安排到这里负责管理河道采砂,对于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一些具体规定他应该是清楚的。按照《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河道里采砂必须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是张峰的采砂场却没有办理许可证,而没有证就是非法采砂。
主持人:张峰作为这个船的船主,他完全没有对任何的采砂坑进行任何的后续工作,他的这种行为我们应该怎么认定?
佟强:他作为采砂管理站的职工知法犯法,非法采砂,在这种情况下他已经不符合一个采砂管理站职工的身份了,所以应该给他解聘或开除,总之应该给他一个必要的行政处罚。张峰还存在着一种民事责任,这个坑是你张峰挖沙机挖出来的,因为他挖这个坑积水以后别人掉到里面淹死了,而你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是回填的措施。出事之后他就溜之大吉了。但是他的财产还在,他还有一个挖掘机和一条船,受害人的家属完全可以通过到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完以后,可以变卖这个财产用来清偿受害人的损失。
失去亲人的王刘两家人和一些群众认为,张峰从今年5月到8月一直是在进行非法采砂,发生这两起事故除了张峰本人的责任外,河道管理站作为张峰的领导又是直接管理采砂场的单位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府谷县河道管理站是否知道张峰在进行非法采砂呢?管理站负责人当初审查的时候他们就知道了,但是并没有即使制止,他们承认河道站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
同时,王刘两家还认为作为河道管理站的主管部门,府谷县水利局对这件事也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但是,水利局却说他们平常工作很忙,只是有的时候会去检查一下防洪情况。而王刘两家人说,在府谷县的黄河河道里,大多数采砂船都是小型的抽砂船,大型采砂船目前只有两台,张峰的采砂船就是其中之一。为什么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张峰非法采砂的行为水利局都没有检查到呢?
水利局解释说,对于采砂场的老板,他们不可能一一全都了解,现在出了事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而王刘两家人对上法院打官司似乎还没有做好准备,第一是因为他们缺乏经验,第二是因为他们没有钱起诉,所以他们最希望的是尽快找到船主张峰。
目前,因为找不到张峰,又不清楚下一步该怎么办,刘亚明的妈妈每天不肯出门,在家里不停地哭。原本幸福的一家人再也没有了往日的欢乐。而王文茂的哥哥王文浩每天都要到河边寻找张峰,他不知道事情什么时候才能有一个结果。
主持人:张峰在采砂的过程当中曾经给管理站交过2000块钱的采砂管理费,基于所有的这些事实,您觉得采砂管理站在这个事情上需要承担责任吗?
佟强:张峰他作为采砂管理站的职工他不能去采砂,同时一般人要去采砂的话,他也要办理采砂许可证,但是张峰他也没有办理过任何的采砂许可证。采砂管理站对他的这种行为
可以说是一种完全的放纵。再有,采砂管理站收取了他的采砂管理费,等于允许他这样做,因此采砂管理站是负有明显的管理责任的。但是导致两个人死亡事实的直接责任人是张峰。
主持人:许多人都不知道在这个河面上有多少坑,我相信可能那些挖坑的人他都会忘了他在哪儿挖过坑,于是就是这么一片河滩大家还走走逛逛,这会有无数个隐患。
佟强:采砂管理站的人应该及时回填采砂坑,回填完了以后所有的费用要由张峰来承担。同时,我认为他应该竖立危险警告标志,告诉所有的人这里是还没有回填的采砂坑。不能说这个人找不着了,这个事情就跟我没有关系了,这样做是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主持人:实际上他可以想出很多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来真正地把这种危险减除掉。但是受害者的家属也说了,现在打官司最大的顾虑是觉得自己家里没钱,承担不了这么多的诉讼费用。
佟强:他确实有困难的话,法院可以依法经过实际审查以后进行免交或者是缓交(诉讼费),这个诉讼费本身是由败诉一方最后来承担的。如果说最后法院判决这个死者家属胜诉,诉讼费最后还是应该由张峰来承担。
主持人:今年的8月1日,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河道采砂的管理办法》,规范各种各样的采砂行为。就在这个办法出台的第二天,因为这些大坑没有及时被回填,王文浩的弟弟被淹死。这两个事实告诉我们,人的生命重于泰山,谁如果把别人的生命置于危险当中,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有关部门不光是事后亡羊补牢的工作,还应该在事先加大管理的力度,真正地营造起来一个良好的执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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